【罗二1】“你这论断人的,无论你是谁,也无可推诿。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,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;因你这论断人的,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。”
[原文字义]“论断”审判,判罪,判断;“无可推诿”不可原谅。
[文意注解]“你这论断人的,”“你”字特别指着犹太人(参17节),因犹太人一向以为自己得天独厚,多方论断、轻视外邦人,认为外邦人不认识神的法则,且过着不道德的生活。保罗先在第一章说明外邦人都在神的定罪之下,然后在第二章也把犹太人列入神所定罪的对象。
“论断”这字在原文和十二、十六节的“审判”是同一个字;神赐人审判的准则和能力,原是要人用来判断事物的对错、是非,而不是要人用来作为“假冒伪善的论断”。
“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,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,”这是我们不可论断别人的第一个理由。
话中之光 (一)神赐人判断的能力,原意是要我们用来审判自己,规正自己,而不是要我们用来审判别人。
(二)人的天性是喜欢论断别人的,因为在论断人时,就能定罪别人的错而显明自己的对。但这件事是神所最恨恶的,并要遭到神真理的审判。
(三)我们今天对别人的审判,会在将来成为对自己的定罪。如果我们怕遭到神的审判,就要禁止自己审判(论断)别人。
【罗二2】“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,神必照真理审判他。”
[原文字义]“真理”真实,实际。
[文意注解]“我们知道,”这是保罗常用的表达方式,认为读者会同意下文所说的(参罗三19;七14;八22,28;林前八1,4;林后五1;提前一8)。
“神必照真理审判他,”这句话有三方面的意思:(1)神乃是根据一个人在神面前真实的情形来审判他;(2)神乃是根据神的话审判人(约十二48);(3)神乃是根据耶稣基督―― 就是真理(约誓6)――审判人,意即一个人是否接受耶稣基督作他的救主,乃是他将来能否免受神审判的依据。
话中之光 (一)一个人真实的情形如何,并不在于他所“说”(论断)的是什么,乃在于他所“行”的是什么。
(二)能说不能行,不只世人犯此毛病,宗教徒亦复如此(太廿三3)。特别是教会的领袖人物,最喜欢批评论断别人,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。但他们能逃脱人的审判,却不能逃脱神的审判,因为神是照真理审判人。
(三)人的论断常是根据片面、不确或间接的证据,但神的审判乃是根据整体的真理;所以我们在教会中若要判断一个人或一件事情的是非对错时,应当好好祷告求神光照启示(林前四4~5)。
【罗二3】“你这人哪,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,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,你以为能逃脱神的审判吗?”
[话中之光](一)人常喜欢藉论断别人掩饰自己的失败,藉指责别人表示自己比别人好;但一个人在神眼中的评价,并不在于他所“论”,乃在于他所“行”。
(二)凡是只会审判别人,不会审判自己的人,他就不懂得检点、改正自己的行为,以致只见弟兄眼中有刺,却不见自己眼中有梁木(太七3)。这样的人,必不能逃脱神的审判。
(三)神在宇宙中的审判,乃是完全交给基督(约五22);而神审判的标准,也就是 所立的基督(徒十七31)。所以凡胆敢凭着自义而审判(论断)别人的,就是干犯了基督在神行政中的主权,僭越了基督在神命定中的地位,自然不能“逃脱”神“照真理”的“公义审判”(2,3,5节)。
【罗二4】“还是你藐视 丰富的恩慈、宽容、忍耐,不晓得 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?”
[文意注解]“还是你藐视 丰富的恩慈、宽容、忍耐,”“恩慈”是指神对人的态度,不是指对罪的态度。“宽容”原文含有两军暂时停战,等待敌人投降的意思;神暂不对人施行审判,乃是盼望人终能知错回头。“忍耐”原文是长长的出了一口气,意思是因对方不悔改而长叹,忍了再忍,仍不施刑,以长叹消气而再忍耐。
“不晓得 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?”神施恩慈的目的是要给人悔改的机会(参彼后三9);犹太人却错解了神的宽容,以为 是不愿审判。
[话中之光](一)专会定罪别人的人,并非完全不知道自己也同样犯错,可能自认为地位特殊,蒙神特恩,因此神会以不同的态度对待自己;这种的想法,就是藐视了神的恩慈。
(二)不错,神的确优待了一些 所拣选的人,叫他们在今世享受到神格外的恩典,但他们这身分仍不能使他们在将来免受神公义的审判。今天神不立刻来和我们算账,乃是因为 对我们有丰富的恩慈,多多的宽容、忍耐,盼望能领我们悔改(信徒仍须悔改认罪――参约壹一8~10)。
(三)人若能在心志上有所改变(“悔改”意即心思的转变),就必会在态度上也有改变,并带来行动上的改变;所以一个人每一次新的转机,都从悔改的心开始。
【罗二5】“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,为自己积蓄忿怒,以致神震怒,显 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。”
[文意注解]“为自己积蓄忿怒,”此话暗示神惩罚一个人的轻重程度,乃是根据他罪恶的累积情况而定。
“以致神震怒,显 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,”这是指神最终审判的日子,与一章十八节所说“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”有别。当神最终在白色大宝座(启廿11)上施行审判时,乃是绝对公义的;这里表明神审判的第二个原则,就是根据 的公义。
[话中之光](一)神是普天下人的神, 必须按共同的原则――神的公义、公平、不偏待人――审判天下;任何个人或种族,在神的审判台前,并无特权。
(二)虽然保罗在本章的话是向犹太人说的(参1节注解),但原则也可应用在我们信徒身上。不要以为神的忿怒只是向着不信的犹太人,我们信了主之后,若是跌倒了,却硬着心一直不肯悔改,虽然不至于就此永远灭亡,但仍难免遭到神的审判(参罗十一20~22)。
【罗二6】“ 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。”
[文意注解]本节表明神的审判是根据人的行为。这里所着重的话是“各人”。
[话中之光](一)每一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,除了基督的救赎,任何人都不能为另一个人(甚至是最亲的人)担罪。
(二)我们信徒固然是因信称义,但信心若没有行为是死的(雅二17),活的信心必会产生相称的行为,所以我们在得救以后,仍须有出于信心的行为(参弗二10;雅二22)。
【罗二7】“凡恒心行善,寻求荣耀、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,就以永生报应他们;”
文意注解 “凡恒心行善,”注意,这里绝对没有凭好行为能得救的意思;“恒心行善”的含意如下:(1)指“相信”神所差来的耶稣基督(参约六28~29);(2)指信主后的“好行为”(参弗二10);(3)指下句“寻求荣耀、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”。
“寻求荣耀、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,”“荣耀”指神的彰显(参约五44),“尊贵”指属神的圣洁的事(参提后二20~21;彼前二9),“不能朽坏之福”指属天的基业(参彼前一4)。这些都是我们在信主之后,应当竭力追求的。
“就以永生报应他们,”“永生”不单是一种永无止境的存在,并且是一种生命素质,就是神的生命。
[话中之光](一)凡“恒心…寻求”基督的,就是“行善”的,结果必定得着“永远的生命”。
(二)人的“善行”,必须是信心所产生出来的,才能在神面前有真正的功效(参加五6)。
【罗二8】“惟有结党、不顺从真理、反顺从不义的,就以忿怒、恼恨报应他们。”
文意注解 “惟有结党、不顺从真理、反顺从不义的,”“结党”是因行恶的人不但自己去行,还喜欢别人去行(罗一32),彼此臭味相投,联结在一起。
“就以忿怒、恼恨报应他们,”“忿怒”与“恼恨”不同;一对事,一对人,一暂一久。
【罗二9】“将患难、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,先是犹太人,后是希利尼人;”
[文意注解]“将患难、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,”“患难、困苦”一重外加的,一重内心的感觉。“作恶的人”是指上节“不顺从真理、反顺从不义”的人。
“先是犹太人,后是希利尼人,”“犹太人”是神的选民,“希利尼人”代表一切外邦人;本句话表示神的赏罚有其先后的次序,正如神救恩的次序一样(罗一16)。
[话中之光](一)人若有“不信的恶心”(来三12),就会产生恶行,而变成“作恶的人”;人对神的内在存心若是不正,自然会表现于外在的恶行上。
(二)“犹太人”代表一切亲近神的人,包括信徒在内;“希利尼人”代表一切不信主的世人。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(彼前四17),神的赏罚是从亲近神的人开始,及于不认识神的人,无人能够例外,因为神不偏待人,不徇情面,不看人的外貌(太廿二16)。所以我们信徒更当警惕。
(三)属灵的责任是随着属灵的特权而来的(参摩三2)。神是多给谁,就向谁多取;多托谁,就向谁多要(路十二48)。
【罗二10】“却将荣耀、尊贵、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,先是犹太人,后是希利尼人。”
[文意注解]“却将荣耀、尊贵、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,”“荣耀”和“尊贵”请参阅第七节注解;“平安”是基督被人享受的光景。
【罗二11】“因为神不偏待人。”
文意注解 “不偏待人,”原文是不看人的脸。“偏待”是以外貌的关系代替或废掉了里面实际的一种不公道的对待或审判。
[话中之光](一)我们所信的既是不偏待人的神,我们在教会中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(雅二1)。我们如何对待弟兄,乃是我们的信心是否纯正的一项重要指标(雅二14~17)。
【罗二12】“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,也必不按律法灭亡;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,也必按律法受审判。”
[文意注解]“也必不按律法灭亡,”这不是说他们不会灭亡,而是不按旧约律法的规条而灭亡,乃照另外的原则受审判(参14~15节)。
“也必按律法受审判,”神设立律法的目的是为着审判;律法上的话,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,好塞住镑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(罗三19)。
话中之光 (一)神审判人是按人的蒙光照的多少,对犹太人按律法,对外邦人按良心;神多给谁就向谁多取,多托谁就向谁多要。
【罗二13】“(原来在神面前,不是听律法的为义,乃是行律法的称义。)”
[文意注解]“乃是行律法的称义,”“称义”指在审判的日子蒙神宣告无罪。
神颁律法给 的选民,不是只要他们倾听、念诵律法(申六4~9)而已,乃是要他们遵行,才能称义(申六24~25)。
[话中之光](一)若只听律法而不行律法,与未曾听见律法一样不能称义。我们信徒不在乎知道神的话有多少,乃在乎是否照所知的去遵行(太七24~27)。
【罗二14】“没有律法的外邦人,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们虽然没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”
[文意注解]“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”“本性”指人良善的性情;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(创一26~27),因此在人受造的时候,本性原是正直的(罗七29);后来人虽然堕落了,但这个良善的本性仍在人的里面,要求人作好(就是“行律法上的事”)。
“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,”没有律法的外邦人,有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的心里(15节),所以说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
【罗二15】“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,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,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,或以为是,或以为非。””
[文意注解]“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,”注意,刻在人心里的,不是律法本身,而是“律法的功用”――使人知道是非善恶的本能。
“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,”“是非之心”就是人的良心。“见证”就是告发。人若顺着本性作好,良心就有平安的感觉;否则,良心就定罪、不安。
“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,”“思念”指人的心思。
“或以为是,或以为非,”人的心思也具有审断是非的能力;人只要用心思考,也能判定自己所行的事是好是坏。
人的本性(14节)、良心和心思这三样加起来,使人里面显出律法的功用,神将来审判没有律法的外邦人时,就是根据这个功用要他们向神有所交代。
话中之光 (一)神是按人受到光照的程度审判(参13~15节)。神给的多,要的也多。对犹太人标准高,是按律法;对外邦人标准低,是按良心。犹太人受审判是根据神给他们的律法(12),外邦人受审判是根据“是非之心”,也就是良心(15)。
(二)我们这些外邦人并不能因不懂犹太律法而推诿神的审判,因为良心要指出我们的罪恶。但是感谢主, 的宝血已经洗净我们的良心(来九14小字),叫我们能无愧的活在神面前。
(三)将来人在神面前受审,是按各人自己良心的告发。人是多看事,神是多看心;事的错轻,心的错重;按事,人的罪还少,若按心,那就太多了。
【罗二16】“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,照着我的福音所言。”
[文意注解]“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,”就是第五节“神震怒显 公义审判的日子”。神将来审判人时,是藉着主耶稣基督来执行审判的(徒十七31)。
“照着我的福音所言,”基督审判人的根据,是看人接受不接受福音,意即接受不接受基督自己。
本节给我们看见当审判的日子,有三方面的见证要定我们的罪:(1)耶稣基督;(2)隐秘事;(3)神的福音(神的话)。
话中之光 (一)日光、灯光强弱不同,照亮事物的程度也不同,因此,人对事物了解的程度也不同。人的良心如灯,主耶稣却如日之明,可以照出人的隐秘。
(二)人审判的根据是律法的字句,对象是外面的行为;神审判的根据是“耶稣基督”,对象是灵里的“隐秘事”。
(三)信徒既已接受耶稣作救主, 就住在信徒的里面(加二20);这位内住的基督,成了我们里面活的律法(来八10;十16),就是生命之灵的律(罗八2)。信徒照这律而行,就是尊主为大;否则,将来神必追究。
(四)病人若明知某种特效可治他的病,但他仍旧拒绝服用该药的话,那么他的死亡是自取的,他必须为自己负责。福音乃是医治人灵性病症(罪)的特效药,若是拒绝接受,乃是咎由自取。
【罗二17】“你称为犹太人,又倚靠律法,且指着神夸口;”
[文意注解]“你称为犹太人,”由此可见罗二章的话是讲论犹太人的罪的。
“又倚靠律法,”“倚靠律法”指犹太人以他们有律法为荣,认为律法使他们与其他世人有所分别(参诗一百四十七19~20);但律法的功用原不是要给人倚靠,乃是要叫人知罪。
“且指着神夸口,”犹太人认为他们所敬拜的神是独一的真神,其他世人所敬拜的都是假神。
[灵意注解]我们若把犹太人比作基督徒,把律法比作神的话,那么本节的话可作如下的解释:第一,我们有基督徒的名义(称为犹太人);第二,我们有圣经作依靠(倚靠律法);第三,我们有神可夸。
【罗二18】“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,就晓得神的旨意,也能分别是非(或译:也喜爱那美好的事);”
[文意注解]“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,”指犹太人受过律法的教导,知道如何根据律法事奉神。
“就晓得神的旨意,”这话并不是指犹太人“真正”明白神的旨意,而是指他们比一般世人“更”能领会神的心意。
“也能分别是非,”原文的意思是偏重积极方面的,就是犹太人比一般世人知道爱慕并选择美好的事(“分别是非”的原文意思)。
[灵意注解]若把本节的话应用在我们基督徒身上,则有如下的意思:第一,因有神的话教训我们,故能明白神的旨意;第二,又能思慕那些美好的事物。
【罗二19】“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,是黑暗中人的光,”
[文意注解]“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,”“瞎子”指外邦人,他们所以不认识真神,是因被假神弄瞎了心眼(参林后四15~16);“领路的”指犹太人,他们自以为认识真神,所以清楚神的道路。
“是黑暗中人的光,”“黑暗中的人”指外邦人,他们的里面是“瞎眼”,外面是处身在“黑暗”中(参太四15~16);“光”指犹太人。
[灵意注解]本节对我们基督徒而言,意即:第一,看不信的世人都是瞎子,深信自己是明眼人,是给他们领路的;第二,看他们都在黑暗中,自己是世上的光。
【罗二20】“是蠢笨人的师传,是小阿子的先生,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。”
[原文字义]“蠢笨人”愚妄人,狂妄人;“模范”外貌,规模。
[文意注解]“是蠢笨人的师传,是小阿子的先生,”“蠢笨人”重在指心智上的低能;“小阿子”重在指学习上的不足。
“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,”指对律法的知识已达到了相当程度的造诣,而掌握了真理的大要。
[灵意注解]我们基督徒自以为:第一,看不信的外邦人是蠢笨的,需要我们的教导和开窍;第二,看不信的外邦人都像小阿子般幼稚、肤浅,需要我们的循循善诱和提携;第三,我们已经得着了属灵的知识和真理,且已达到了相当的规模。
【罗二21】“你既是教导别人,还不教导自己吗?你讲说人不可偷窃,自己还偷窃吗?”
[话中之光](一)保罗在此所题的罪例,基督徒不只会犯字面上实际的罪(例如着名的电视传道人,挪用基金和犯淫乱等),叫神的名被不信的外邦人羞辱;基督徒并且也会犯属灵的偷窃――以敬虔为得利的门路(提前六6)。
【罗二22】“你说人不可奸淫,自己还奸淫吗?你厌恶偶像,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?”
[文意注解]“你厌恶偶像,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?”犹太人不拜偶像,却偷庙里的东西;当时庙里富足,犹太人常把偶像视为金银而偷去(徒十九37)。在圣经中,视这种金银为污秽、可憎(申七25~26)。他们已经陷入污秽、可憎,又叫神因之受亵渎(24节)。
[话中之光](一)基督徒也常贪爱现今的世界(提后四10),犯了属灵的淫乱;又常高举主的仆人,过于圣经所记(林前四6),制造属灵的偶像。
【罗二23】“你指着律法夸口,自己倒犯律法,玷辱神么?”
[话中之光](一)知法犯法,罪加一等。
【罗二24】“神的名在外邦人中,因你们受了亵渎,正如经上所记的。”
[文意注解]“正如经上所记的,”本节的话出自以赛亚书五十二章第五节。
【罗二25】“你若是行律法的,割礼固然于你有益;若是犯律法的,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。”
[文意注解]“割礼固然于你有益,”“割礼”是神与以色列人立约的记号(参利十二3),也是在约中蒙福的凭据(参创十七10~11)。犹太人后来认为割礼就是得神喜悦的保证。
“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,”犹太人引以自夸的有三点:(1)有神(17节);(2)有律法(18节);(3)受割礼(25节)。然而他们却顶撞了神,又违犯了神的律法,所以仅仅在外面有了受割礼的仪式,也是徒然。
【罗二26】“所以那未受割礼的,若遵守律法的条例,他虽然未受割礼,岂不算是有割礼吗?”
【罗二27】“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,若能全守律法,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的人吗?”
[文意注解]保罗在这里是以割礼代表外面的仪文字句,而以全守律法代表里面的实际。他的意思是说,你若有里面的实际,那些外面的仪文字句才于你有益;你若没有里面的实际,则仪文字句就算不得什么,是虚空的。反过来说,那些不识仪文字句的人,若有了属灵的实际,他们不但算是完全了仪文字句,且还要审判你这光有仪文字句而无实际的人。
【罗二28】“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,不是真犹太人;外面肉身的割礼,也不是真割礼。”
[原文字义]“外面”彰显的。
[话中之光](一)世人以外貌判断人(约八15)、凭外貌夸赞人(林后五12),但神是察看人的内心(帖前二4)的。在神面前,光有属灵的外表,仍算不得数,必须也有里面属灵的实际,才能得 的称赞。
(二)今天有许多基督徒,注重外面的名义和作法,却忽略了里面的实际;有敬虔的外貌,却背了敬虔的实意(提后三5)。
【罗二29】“惟有里面作的,才是真犹太人;真割礼也是心里的,在乎灵,不在乎仪文。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,乃是从神来的。”
[原文字义]“里面”暗中的,隐藏的。
[文意注解]廿八、九两节圣经给我们看见几个明显的对比:外面和里面、灵和仪文、人和神。人所注意的,是外面的仪文;但神所注意的,是里面的灵。在神面前,外面作的,不是;里面作的,才是。神看内心,不看外表。惟有从里面作,在里面有属灵的实际,才能通得过神的审判,而得着神的称赞。
[话中之光](一)从外面作的――故意叫人看见的祷告、施舍、禁食,都不是,只有暗中作的,才是;因为从外头作,故意叫人看见的,都是假冒的,惟有暗中作的才是真的。
(二)凡是模仿别人而作的,抄袭别人而作的,看见别人作,自己也照样作的;不必里面有负担,有感觉,不必有里面的生命作供应,不必倚靠里面生命的能力,不必经过祷告,不必与神有交通,就能作的,都是外面作的,不是里面作的。只有里面作的,才是新约的事奉。
(三)在神看“外面作…的,不是;里面是(作)的,才是。”“在乎灵,不在乎字句(仪文的原意)。”所有注意“外面”的――人数的多少、配搭的齐全、事务的井然、“真理”的遵守等,都是活在字句的原则中;经不起神的审判,结果必是死亡。所有注意“里面”的――圣灵的主权、基督的度量、父神的彰显、教会的实际等,都是活在灵的原则中,必定满了活泼而丰盛的生命(参林后三6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