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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教神学(四)

时间:2010-6-9 16:26:13  作者:不详  来源:网络  查看:1301  评论:0
内容摘要:第三章 一般启示  唯独在神启示的范围内人才能认识神  如果人能认识神是真的,那么这事实就证明神甘愿将他自己用任何方法启示给人(叫人认识他)。我们不能说这认识神的知识是出于我们自己,是自己的发明、调查或反应的结果。如果不是由于白白赐给我们,我们就不能由于自己的努力而获得这种认识神的知识。  我们有关受造之物的知识,也完全是依靠神。在创造之时神吩咐人要治理全地,他赐给人能力并赐给他治理的兴趣。人为万物之灵长,他知道自然现象可以了解一切,并且他可以用人为的方法作出一些事情。换句话说,他可以发现

第三章 一般启示

  唯独在神启示的范围内人才能认识神
  如果人能认识神是真的,那么这事实就证明神甘愿将他自己用任何方法启示给人(叫人认识他)。
我们不能说这认识神的知识是出于我们自己,是自己的发明、调查或反应的结果。如果不是由于白白赐给我们,我们就不能由于自己的努力而获得这种认识神的知识。
  我们有关受造之物的知识,也完全是依靠神。在创造之时神吩咐人要治理全地,他赐给人能力并赐给他治理的兴趣。人为万物之灵长,他知道自然现象可以了解一切,并且他可以用人为的方法作出一些事情。换句话说,他可以发现自然界的奥秘。但是,这种能力在各方面仍是有限的。当科学愈深入研究自然现象的时候,就看出奥秘的事不断增加,进入不可知的境况中。有无数的人深信人类的知识是有限的,他们觉得他们一无所知。
如果在研究无生气的自然界,人类的知识都感到有限,那么在研究有生命气息,有理性的受造物时,这种有限岂不是更明显吗?
  因为在此范围内,我们所接触的现实是不能够武断地加以处理。这些现实有其客观性存在,要想了解对方,必须要对方在我们里面有所反应。人生知觉、感觉与观念,了解与理性,欲望与意志这些是不容分割与再集合的。这些东西在性质上不是机械性的,乃是有机体的。我们必须原原本本地接受它们,必须尊重其奥秘性。如欲分割生命即毁灭生命。
  其实每个人的性情也是如此的真实。因为虽然人有肉体,在某种程度内是我们可以了解的,这了解也是真实的。但是我们所了解的只不过是外部的现象。在此外部的表现之后尚有神秘的生命,这个神秘性外部的表现是不完全的、不适切的。经常地,人把他的性情予以隐蔽,是外面难以窥知的。一个人可以控制他面部的表情,让人看不出来他正在怒发冲冠;他可以有极温顺的言词来隐藏他内部的思想,令人摸不着头脑;他不用外部的行动来采取某种的态度与其内心世界相一致。纵使我们藐视这种欺骗的尊贵之士相处,为了认识他们,多半也必须靠赖他本人内心的流露。有时他无意之中吐露一些心中思想,他会自觉这是不智的。他不能完全控制自己,不知不觉地露出破绽。如果我们要想知道他的本性,照样凭他的生活、言语、行为,不知不觉地就把他自己表露无遗,看出他神秘的一面。只有当一个人自觉地、故意地显明他自己的时候,才能认识他这个人的真面目。只有在这种情形之下才能令我们真正了解人如何认识神。神是绝对独立的一位,有完全的主权。他丝毫不靠我们,而我们在理性方面,在道德方面,都要完全依靠他。因此我们一点不能控制他,凌驾于他。我们不
能以他为研究与反应的对象。除非他显现给我们,否则我们无法寻找他。他若不将自己启示给我们,我们就无法接受他。况且,神是不可见的。他住在不可靠近的光中,所以从来没有人见过他,也不能看见他。如果他将自己隐藏起来,我们就无法藉着肉身的或属灵的内觉来了解他。不但他的受造之物,就是他自己都在他完全控制之内。不知不觉之中我们人时常或多或少将自己显示出来,可是神启示他自己却只是在某一个程度之内愿意如此,也惟因他自己要如此做。也可以说这显示根本没有在神的自知与自由范围之外,非自愿地彰显他自己。神完全控制他自己,而且只有在他的美意范围内来启示他自己。
  因此认识神是可能的,但只有从神那方面启示他自己为根据。只有当神甘愿启示他自己的时候,人才能认识神。神启示的来源、内容与目的神的自我显示往往以“启示”一词来说明。圣经用不同的字眼来说明启示,如现显、晓喻、吩咐、作为、使人知道等等。这表明启示并不总是以同一的方式发生,乃以不同的方式临到人。事实上,神一切的作为,不拘在言语上,或在行动上都是神唯一的,包罗万象、继续不断之启示构成部分。诸如神创造、托住并管理万有,呼召并领导以色列人,差遣基督,圣灵
的浇灌,默示圣经,教会的成立与传播等等,都是神临到我们的启示所用之方式。每一方式都启示着有关神的事。也就是说,每一件事的本身,每件所发生的事,都能引导我们认识神,认识神就是永生。
  这启示不拘是一般性的,或是特别性的都有以下的特性。
  第一,启示总是由神自己而来的,出于他自己的行动。在启示上正如在其他的事上一样,他是有绝对的主权,而且他以完全的自由来行动。当然也有人反对一位有位格而自知的神,并且也讨论神的启示。但从那些相信他们的神只是非位格、不自知、有大能力的人的见解,也可以说到那能力的彰显,但并非真正的启示,因为那是伪装神完全意识与自由的概念。真正的启示是从神以位格的身份存在的概念而来的。他知道自己的所在,并且他能向他的受造之物启示他自己。我们认识神的知识是以神认识他自己的知识为根据为来源的。除非在神里面有自我觉知、自我认识,不然人就不可能有认识神的知识。凡否认这一点的人必须达到一个不合理性的结论,即不是根本没有认识神的可能,就是神只有在人里面才达到他的自我意识,那就是把人放在神的地位之上。
  神虽然住在不可靠近的光中, 但他完全认识自己,因此他可以将自己启示给我们。除了父没有人知道子,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,没有人知道父(太11:27)。
  第二,凡是从神而来的启示都是自我启示。他是启示的来源,也是启示的内容。就是最高启示也是真实的,最高启示是在基督里临到我们,因为耶稣自己说,他已向人显明启示了父的名(约17:6)。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父显明给我们(约1:18)。神自己所赐给的启示也是同样真实的。神在自然界与恩典中所有的一切作为,在创造上、在重生上、在世界中、在历史中都教导我们有关神的不可知性与崇拜性。这些事情并非用同一方法与同一内容行使的,其中有许多差异之处。有的作为指向他的公义;有的作为指向他的慈爱;有的彰显他的大能;有的出于他的智慧。总而言之,每件启示的本身都是向我们显明他的大作为,叫我们知道他属性的完全与他的自决,他的思想与言语,他的旨意与美意。
  在这一方面,当然我们不能忘记神的启示(不拘它的内容有多丰富),也不能看作是与神的自我意识相等。神的自我意识与他的属性是无限的,因此受造者无法完全了解。神在他的受造者中的启示,不拘客观地在他手所作的工作上,或是主观地在他有理性的受造者的意识上,只包含神无限知识的一小部分。不单我们地上的人,就是圣徒与天上的使者,甚至道成肉身的神之子,对神的认识与神的自我认识,在原理上与本质上也是不同的。照样,神在他的启示中让我们认识的知识,是有限的而且永远是有限的,而且这知识只能由理性的受造者从他的启示中获得,这种知识是真正而健全的知识。神在他的工作中启示他自己,而我们从他启示中认识他。因此人只要是人时候,他里面是不会安息的。在启示的研习中,我们所关心的就是认识神。研究启示的目的并非教导我们一些音响,并说什么话。其主要目的是引导我们经过受造者而到达创造主那里,并使我们在父神的心意中得到安息。
  第三,从神而来的启示,并有神为其内容,亦有神为其目的。这启示是本于他,依靠他,也是归于他;他为他自己造了万有(罗11:36,箴16:14)。虽然在启示中所得到有关神的知识,在本质上与神自己的知识是不同的,然而,这知识非常宽广,非常深奥,是任何有理性的受造者的意识所不能完全吸收的。天使在了解上是远超过人的,而且他们在天上总是仰望神的圣面(太18:10)。然而他们还是愿意知道他们所报告给我们的事,那就是我们所传的福音(彼前1:12)。当人们愈发深思神启示的时候,他们就愈被迫象保罗那样喊道:“深哉!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,他的判断,何其难测!他的踪迹何其难寻。”(罗11:33)因此,启示在人里面并无终极目的,只不过从他那里经过,并远超
过他所思所想。
  人在启示中有其重要地位,那是不错的。启示,为的是人可以寻求神,或者可以揣摩而得(徒17:27),而且福音必须传给万民,使信者得永生(可16:15-16;约3:16、36)。但这并非启示的最高目的。神并不能在人里面找安息。认识神事奉神是人的本份,为的是将神
当得的荣耀归给他。神在启示中为他自己预备了赞美,并在他自己所造的世界中荣耀他自己的名,在自己眼前彰显他的优越与完全。因为启示是由他而来,并依靠神,所以他的荣耀乃是启示的目的。
  这整个的启示是由神而来,依靠神,同时在基督的位格中有其中心点与最高点。神最高的启示并非是炫耀的穹苍,亦非庞大的自然,并非世界上的君王与才子,亦非哲士与艺术家,乃是人子耶稣基督。基督是成肉身的道,原与神同在,道就是神,是父怀里的独生子,是神的形像,是他荣耀所发的光辉,是他本体的真像;凡看见他的就看见了父(约14:9
)。基督徒所持守的就是这个信仰,在父所差来的耶稣基督里学习认识神。那吩咐光从黑暗里照出来的神,已经照在我们心里,叫我们得知神荣耀的光,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(林后4:6)。神的启示有一般与特殊之分从此高尚的立场我们前瞻后顾,环视四周,在他启示的亮光中目睹自然与历史,放眼天下与大地,到处即可发现在基督里所认识并崇拜的神为父。公义的日头为我们展开了奇妙的远景。凭其大光可以回顾过去,并可以前瞻一切未来的事。虽然天空呈现乌云,我们前后却是一目了然。
  基督徒在神话语的亮光中可以看见一切事物,只是见解狭窄而已。但他却心胸宽阔,眼看大地,视为己有,因为他是属基督的,而基督是属神的(林前3:21-23)。他不能放弃他的信仰,那就是神在基督里的启示,他的生命与救恩都是由这启示而来。这信仰有一特别性格,不能将他从此世界排除,反而令他追溯出神在自然界与历史中的启示,并赐给他方法使他辩认那真实的、美善的、使之与人为的虚假、犯罪不相混合。
所以他能够在神的一般与特殊启示之间作一区分。神在一般启示中利用自然现象与事件;在特殊启示中利用特殊的方法,如显现、预言、与神迹来启示他自己,叫人认识他。前者的内容特指神的能力、智慧与良善的属性。后者特别显示神的圣洁、公义与恩慈的属性。前者是给所有的人,藉着一般恩典来制止罪的爆发;后者则是指一切活在福音之下的人,靠着特
别的恩典,罪得赦免,获得永生。
  虽然如此,二者基本上是有区别的,彼此也有密切关联。二者均由神而来,出于神主权的美意。一般启示是出于道,这道太初与神同在,万物也是藉着他造的。他是暗中之光,照亮一切生在世界的人(约1:1-9)。特殊启示也出于这道,这道在基督里成为肉身,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(约1:14)。一般启示与特殊启示的内容都是恩典,前者是普通的恩典,后者是特殊的恩典,这样二者是互相关联的。
  先有一般启示,然后才有特殊的启示。一般启示为特殊启示预备道路,而特殊启示支持一般启示。特殊恩典引领普通恩典,而使其发挥作用。结果此二启示都有其保守人类的目的,前者支持人,后者拯救人,如此二者达到荣耀神的目的。
  一般启示——即神在自然与历史中启示自己一般启示与特殊启示的内容均记载在圣经中,因为没有圣经的记载人是不能够从自然界中看得出来,因为我们的心思昏暗了。圣经光照我们在世界中的道路,叫我们真的认识自然与历史,叫我们能够看见神,否则我们是不能看见他的。因有启示的光照,才能在他的一切作为上看见他的荣美。
  据圣经所教导,创造彰显神在自然中的启示。因为创造本身即启示的作为,是后来所有启示的根源与首要的原则。假如世界从永远就是独立的,或者假如世界从永远即与神平行,那么它就不能成为他的启示;其次,这样的世界将永远成为他自己启示的障碍。凡认为世界是被神所造的,连同圣经,都承认在世界中启示他自己。每一件工作都证明它的创造者,你看见了一只表,就知道有造表的人。因为世界是神的工作,它的本质与属性从起初到末了都是出于它的创造者,每一受造之物都彰显神的荣美与完全。一旦神在自然中的启示被否认,或者说只限于人的心思与感觉,危险马上就来到,不承认神的创造,说自然为另一种能力所控制,
而非由控制人心的能力所控制,这样的话就证明泛神主义进入了人的思想中。圣经主张神的启示,同时又主张神的合一性与世界的合一性。
  此外,圣经不但教导起初神创造世界,也教导神继续不断地,每时每刻地支持并治理这世界。他不但藉着他的大能与无所不能超乎世界之上,也住在他所造的之中。其实他离我们不远,我们生活、动作、存留都在乎他(徒17:27、28)。因此从自然界所给我们的启示,非但叫我们忆起神久已完成的工作,也证明现今神在我们的时代中他的心意与工作。
  我们向上举目,看谁创造这万象,按数目领出, 一一称其名;因他的大权,又因他的大能大力,连一个都不缺(赛40:26)。诸天述说神的荣耀,穹苍传扬他的手段(诗19:1)。他披上亮光,如披外袍,铺张穹苍,如铺幔子;他在水中立楼阁的栋梁,用云彩的车辇,藉着风的翅膀而行(诗104:2-3)。诸天升上,诸谷沉下,归你为他所安定之地,他从楼阁中浇灌山岭(诗104:8-13)。他既以大能束腰,就用力量安定诸山,使诸海的响声都止息了(诗65:7、8)。他喂养空中飞鸟,他美饰野地里的花(太6:26-30)。他出日头照好人,也照歹人,降雨给义人,也给不义的人(太5:45)。他叫人比天使微小一点,并赐给他们尊贵、荣耀为冠冕,并派他们管理他手所造的(诗8:5-6)。
  此外,神不但在自然界中,也在历史中施行他的旨意,建立他的工作。他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,住在地上(徒17:26)。他用洪水毁灭了首次所造的人类,同时保全了挪亚一家八口(创6:6-9)。在巴别塔时他混乱了人的口音,并把他们分散在地面(创11:7、8)。至高者将地业赐给列邦,将世人分开,就照以色列人的数目,立定万民的疆界(出32:8;徒17:26)。他虽然拣选以色列作为他特殊启示的持有者,任凭万国各行其道(徒14:16),可是他没有弃绝他们,也没有任彼等承当自己的命运。然而神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,就如常施恩惠,从天降雨,赏赐丰年,叫他们饮食饱足,满心快乐(徒14:17)。有关神的事情,原显明在人心里(罗1:19),要叫他们寻求神,或者可以揣摩而得(徒17:27)。
  藉此一般启示,神保守他的子民,引导他们到日期满足的时候,使天上地下,一切所有在基督里同归于一(弗1:10)。从各国、各族、各民、各方召聚他的教会(罗11:25;弗2:14以下;启7:9),并为世界的末了有所准备,凡得救的要在圣城的光里行走,地上的君王必将自己的荣耀归与那城(启21:24-26)。在神学研究中,我们企图把证明神存在的自然与历史的见证予以分类。所以我们有时说到证明神存在的六大证据。
  第一,世界虽然如此广大,包罗万象,但它也是不断地证明本身在时、空方面是有限的,是暂时的、偶发的,并非独立自主的。因此需要一位永恒、基本、独立的神为万物的主因。这称为宇宙论的辩证(cosmological argument)。
  第二,世界在其法则、合一性以及其所有受造之物的组织上,表现了一个目的,如果说一切都出于机遇,将无法解说世界万物的终极目的。因此指出一位全智无所不能的神,他本着无限的心智立定了世界万物的目的,并本其全能而达成此目的。这称之为目的论的辩证(teleological argument)。
  第三,在全人类的意识中感觉到有一位至高者,而且这位至高者被认为永远自存。如果这位至高者不存在,那么至高、极其完全的概念将是一种幻想,人将失去他感觉实际的信靠。这称之为本体论的辩证(ontological argument)。
  第四,乃是第三辩证的自然结果:人不仅是有理性的,也是有道德性的。他在良心中觉得他受到高于他的律法所限制,要求他无条件的顺服。这种律法事先说明了有一位能保全人命,或毁灭人命之圣洁、公义的赐律者。这称之为道德论的辩证(moralargument)。
  在此四项辩证外,往往还有两项辩证,那就是从人类的相似之处以及人类历史中所推衍出来的结论。有一种非常显著的现象,就是没有一个民族或国家没有宗教。有些学者辩称,事情并非如此。可是从历史去调查,证明他们的反驳是错误的。世界上没有不信神的种族和人民。此种现象对于宗教意识的绝对普遍性是非常重要的,因这迫使我们在两个思想立场前要拣选其中一个:人类是普遍地受到愚昧的迷信所害呢?抑或此认识神与服事神是根据神的存在呢?
  同样,从圣经亮光来看人类历史,就表现出一项计划与范型,指出万事万物都受到一位至高者的统治。无疑,这种看法在各方面,在个人与国家民族方面遭到反对。因此他会查出证据来,这是尤为显著的。历史与哲学史是根据相信神的护理。
  这些所谓的“证据”不足以迫使人相信,事实上,科学或哲学很少证明能达成此目的。或许在有形式的科学如数学与论理学上有此可能:一旦我们与自然中的现象接触,甚至与历史接触,我们的辩证与结论,一般来说,要受到各种的误解与反对。在宗教与伦理上,在法律与审美上,多半要在乎调查者的态度是否要相信。所有的见证对于愚昧人来说都是无用的,他们在心里说,没有神(诗14:1),外邦人虽然认识神,但不荣耀他,也不感谢他(罗1:21)。以上所提各项证明有神存在的辩证,并非说人仅为一逻辑上推理的受造者,乃是认为人是有理性道德的受造者。这些辩证不只是对着人的分析与推理的头脑,也是对着他的心、情感,他的理性与良心。因此,这些辩证是有其价值的,能加强人的信心,建立神在人以外的启示与神在人心之内的启示间的连带关系。
  神在人以外,也在人之内启示自己假如在人里面没有反应,神在自然界与历史中的启示也不能发生任何效用。除非在人里面有一种审美感,不然自然界与艺术的美也不能给人一种快乐。如果人里面没有良心的声音,他也不能对道德法律有所反应,如果他不是一个有思想的人,他也不会理解神在圣经中所包含的思想。如果不把他的存在与属性不可灭没的意识放在人心中,人也不会知道神在他所工作之世界中的启示。然而,除了外部启示,神又对人加上内部的启示,这是不可争论的事实。历史与心理学在对宗教的研究上屡次发现,若没有这种内在的意识,宗教是无法解释的。调查者往往在研究之余,还得回到原初被他们诽谤的论点上:就是有宗教的受造者。关于这一点圣经毫无疑问。在神造了万物之后,他立刻照着自己的形像与样式造人(创1:26)。人是神的后裔(徒17:28)。虽然如此,人好象比喻中的浪子,远离父家,但他虽身居异地,仍想念他的父家,并想要回家去。在他至深的堕落中,他仍保留神造他的一点形像。神在人以外启示他自己;他也在人里面启示他自己。他在人心里并良心中都留下了证据。
  神的这个启示(内部的)不能被认为是第二个、完全新的启示,补足前者。并非是与前者分别而独立的知识。乃是一种能力、敏感,在神的作为中寻求神并明白他的启示。这启示能在我们里面知道神的存在,叫我们能看见在我们以外的神,正如眼睛能叫我们察觉光与颜色,耳能叫我们听到声音。这正如加尔文所说,是一种神的意识,或如保罗所描述的,能看见那不可见的属神之事,即神的永能和神性,可以在创造的可见之物中看出。
  当我们分析此非受造的神之意识时,我们发现其中包含两项因素。第一,即绝对独立自主是其特性。在我们的心思与意志之下,在我们的思想与行为之下,有一种自我意识与我们的自我存在是相互依存的。在我们思想之前,在我们立志之前,我们必须先存在,先有我这个人。我们的存在是确定的,有了这种存在,我们才有存在感,并且知道我们是依存的。这种自我存在与自我意识的认同的中心就是一种依存感。在我们内心我们立刻感到我们是受造的,有限的,要依靠神。我们要依靠在我们四周的一切,要依靠属物质的与属灵的世界。
  人是宇宙的“扶养者”。此外,他也与其他受造者共同依存,绝对依靠那位永远的真神。但此种神的意识有更深一层构成的因素。假如这种绝对依存感只是一种感觉,不确知此感觉能力的由来,那么那乃是一种使人不可抗拒或被动听从的感觉。但在此种属神的意识中有属神的意识,人自己觉得要依靠他。是一种更高绝对的能力意识,并非盲目、无心、沉着与
毫无感觉的力量,等于命运或事出必然,乃是出自至高的能力,是完全公义、智慧与善良。那乃是“永远能力”的意识,也是“神性”的意识:即神绝对的完全。因此,这种绝对依存感不能令人至终灰心失望,乃是促使人进入宗教,事奉神,荣耀神。换言之,在与神的对照下,人所能了解的依存感是特别的一种依存感。此依存感有自由本质并趋向于自由行动,并
非是奴隶的依存(赖),乃是失丧之子的依存。因此加尔文写道:“有神的意识同时就是宗教的种子。”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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